甘肃矿区酒类商品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

一、行政执法主体性质
(一)法律、法规授权组织
(二)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
1、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四条
2、《甘肃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二、行政执法职权
(一)行政许可(共2项)
1、酒类商品许可证审批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七条第二款
2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审批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条
(二)行政处罚(共5项)
1、对未取得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产品的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和违法所得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2、对未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的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3、对涂改、伪造、转借、买卖酒类生产、批发许可证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4、对从未取得生产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销售,未按规定办理酒类生产、批发许可证变更、注销手续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5、对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假冒伪劣酒类商品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酒类商品、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一、行政执法主体性质
(一)法律、法规授权组织
(二)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
1、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四条
2、《甘肃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二、行政执法职权
(一)行政许可(共2项)
1、酒类商品许可证审批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七条第二款
2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审批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条
(二)行政处罚(共5项)
1、对未取得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产品的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和违法所得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2、对未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的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3、对涂改、伪造、转借、买卖酒类生产、批发许可证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4、对从未取得生产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销售,未按规定办理酒类生产、批发许可证变更、注销手续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罚款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5、对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假冒伪劣酒类商品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酒类商品、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
法律依据:《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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